数据处理协议
BlinkFix 如何代表 Enterprise 组织、供应商、外送公司和门店处理个人数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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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当事方与范围
1.1 本《数据处理协议》(“DPA”)由 BlinkFix Ltd(公司编号 13505930,地址:27 Old Gloucester Street, London WC1N 3AX, United Kingdom)(“BlinkFix”、“处理者”)与已接受 企业条款 的组织、供应商或外送公司,或已接受 商户条款 的企业(“顾客”、“控制者”)共同签署。
1.2 它适用于 BlinkFix 在提供 BlinkFix Enterprise 或门店员工及集成工具时代表顾客处理的个人数据(“顾客个人数据”)。它是《企业条款》或《商户条款》(“协议”)的一部分,并与协议一并接受。
1.3 它不适用于 BlinkFix 作为控制者处理的个人数据,相关内容在 隐私政策 中描述。BlinkFix 是以下数据的控制者,例如:(a) BlinkFix 账户;(b) 顾客的订单和付款;(c) 账单、钱包、结算和报表;(d) 订单的外送详情(姓名、地址、电话、外送代码)以及外送记录,包括由外送公司进行的外送;(e) 供应商订单,包括买方的外送详情;(f) 车辆押金,包括索赔、照片和 BlinkFix 的决定;(g) BlinkFix 向渠道合作伙伴提供的关于其引入账户的有限信息;(h) 其自行核查外送公司上传以供审批的文件。当 BlinkFix 将此类数据提供给供应商、外送公司或渠道合作伙伴以使其履行其职责时,该企业仅为该目的作为独立的控制者接收数据,正如 外送公司条款、《企业条款》第 16 条和《渠道合作伙伴条款》所述。
1.4 “英国 GDPR”、“欧盟 GDPR”(第 (EU) 2016/679 号条例)、“数据保护法”、“个人数据”、“处理”、“控制者”、“处理者”、“数据主体”、“个人数据泄露”和“监管机构”具有英国 GDPR、《2018 年数据保护法》以及在适用情况下欧盟 GDPR 中规定的含义。
2. 处理详情
| 项目 | 描述 |
|---|---|
| 标的 | 根据协议提供 BlinkFix Enterprise 和员工/集成工具 |
| 期限 | 协议期限加上第 11 节中的删除期 |
| 性质与目的 | 托管、存储、组织、展示、传输(您启用的聊天、广播、通知、Webhook 和集成)、计算(工时、奖金、费用、销售额)、导出,以及当席位持有者使用 AI 助手或导入菜单或产品列表时进行 AI 处理。对于外送公司:存储其外送员的文件和班次记录,并在文件过期前提醒。对于供应商:存储其产品、订单和发票 |
| 数据主体类别 | 客户的席位持有者、经理和员工;客户组织内门店的员工;加盟商及其联系人;客户的业务联系人和供应商;客户启用联系人同步或导出功能时,客户门店的顾客;对于外送公司,其外送员和调度员;对于供应商,其员工 |
| 个人数据类别 | 姓名、工作邮箱、电话、职位和角色、门店和区域分配、员工工作时间及打卡记录和修正、门店平板电脑访问权限、奖金和奖金支付、消息、文件和文件确认、访问日志、推送令牌和设备名称、导入的联系方式,以及在启用联系人同步时的顾客姓名、邮箱和电话;对于外送公司,包括其外送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、驾驶证、保险和许可文件、车辆详情、班次和工作时间;对于供应商,包括其员工的姓名和工作邮箱以及其录入的产品和发票数据。 |
| 特殊类别数据 | 无意处理。除非绝对必要且合法,否则顾客不得将特殊类别数据(例如健康数据)放入 Enterprise 中 |
| 频率 | 持续 |
3. 控制者的指示
3.1 BlinkFix 仅根据顾客的书面指示处理顾客个人数据,包括有关国际传输的指示,除非英国或欧盟法律另有要求,在此情况下,BlinkFix 会在处理前通知顾客,除非该法律禁止此类通知。
3.2 本协议、本数据处理协议(DPA)以及顾客对服务的使用和配置(包括设置、集成以及其管理员的操作)构成顾客的完整指示。进一步的指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,且须与本协议一致。
3.3 如果 BlinkFix 认为某项指示违反了数据保护法,会及时告知顾客。
3.4 顾客应对其指示的处理的合法性、是否具备合法依据以及向数据主体提供所需信息负责。
4. 保密性
BlinkFix 确保所有获授权处理顾客个人数据的人员均受保密义务约束,且仅在提供服务、应顾客要求提供支持、处理报告和滥用行为,或遵守法律规定时方可访问该数据。
5. 安全性
BlinkFix 实施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以保护顾客个人数据(英国/欧盟 GDPR 第 32 条),包括:
- 所有流量的传输中加密 (TLS),以及由 Google Cloud(我们的服务器和数据库磁盘)和 Cloudflare(文件和备份)提供的静态加密;
- 密码和 PIN 仅以哈希形式存储;集成密钥加密存储;API 密钥受限且可撤销;Webhook 已签名;
- 按席位和角色进行的访问控制;员工对生产数据的访问仅限于有需要的人员;对员工访问敏感项目的记录;
- 在应用程序中按组织隔离顾客数据;
- 速率限制和滥用保护;
- 我们数据库的每日备份及持续变更日志,保存在单独的备份存储中 7 天,并具备恢复流程;
- 随着服务的变更定期审查这些措施。
顾客需自行负责其安全,包括席位管理、保持凭证和 API 密钥的机密性,以及保护其所连接的系统。
6. 子处理者
6.1 顾客授权 BlinkFix 使用 子处理者 列表中的子处理方。
6.2 BlinkFix 将通过更新列表并向顾客的管理员或账户店主发送电子邮件,至少提前 30 天 通知顾客有关新增或更换子处理方的事宜。顾客可在该期限内基于合理的数据保护理由提出反对。双方将本着诚信原则讨论该反对意见;若无法解决,顾客可终止受影响的服务,并获得剩余期限内预付费用的退款。
6.3 BlinkFix 对每个子处理方施加的数据保护义务不低于本数据处理协议(DPA)的保护水平,并对其履约情况负责。
7. 国际传输
7.1 BlinkFix 的主要托管服务(包括其数据库)位于德国法兰克福 (EU) 的 Google Cloud 上。数据库备份保存在 Cloudflare R2 中。BlinkFix 的电子邮件服务器位于加拿大。如列表中所示,一些子处理者(包括 AI 服务)在美国或其他地方处理数据。
7.2 如果顾客个人数据被传输到英国或 EEA 以外且无充分性认定的国家/地区,BlinkFix 会确保采取适当的保障措施:针对认证接收者的《欧盟-美国数据隐私框架》及其英国扩展,或欧洲委员会的标准合同条款(决定 2021/914,适用时为模块 3 处理者对处理者或模块 2)及《英国国际数据传输附录》,并在必要时进行传输风险评估和补充措施。向拥有充分性认定的国家/地区(例如作为商业组织的加拿大)进行的传输,依赖于该认定。
7.3 若顾客位于欧洲经济区(EEA),且 BlinkFix(位于英国)接收顾客个人数据,则该传输受欧盟委员会针对英国的充分性认定涵盖。若该认定终止,则适用标准合同条款(模块 2,控制者对处理者),并通过引用纳入本协议,同时选择爱尔兰法律和法院作为管辖,并以顾客的监管机构作为主管机构。
7.4 英国和欧洲经济区以外的顾客。 若顾客位于英国和欧洲经济区之外(例如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或美国),且其法律限制向英国或“子处理者”名单中的国家发送个人数据,则双方依赖本数据处理协议(DPA),并在该法律要求更多保障时,依赖第 7.2 条和第 7.3 条中提到的标准条款及附录,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用上述条款。
8. 协助
8.1 数据主体请求。 BlinkFix 在考虑处理性质的情况下,协助顾客响应来自数据主体的请求(访问、更正、删除、限制、可携带性、反对),主要通过服务功能实现(管理员可以查看、编辑、导出和移除数据)。若 BlinkFix 直接收到请求,会将相关人员转介给顾客,且除非顾客要求,否则 BlinkFix 不会自行响应。
8.2 影响评估与咨询。 BlinkFix 提供合理的信息,以协助顾客进行数据保护影响评估以及与监管机构的事先咨询。
9. 个人数据泄露
BlinkFix 在知悉影响顾客个人数据的个人数据泄露后,在不无故拖延的情况下,且无论如何均在 48 小时内通知顾客,并提供顾客合理需要以履行其义务的信息(泄露的性质、类别和大致数量、可能的后果、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,以及联系点),并随着更多信息的获知进行更新。BlinkFix 采取合理步骤以控制和补救泄露。通知不构成过错的承认。
10. 审计
BlinkFix 提供合理必要的信息以证明符合本数据处理协议(DPA)及第 28 条的规定,包括每年一次对安全问卷的书面答复。若上述信息不足,或监管机构有要求,顾客可在至少提前 30 天通知的情况下,在营业时间内,每年最多进行一次审计(自行或通过受保密义务约束的独立审计师),费用由顾客自行承担,且不得访问其他顾客的数据。
11. 删除与归还
11.1 在协议有效期内,管理员可以删除顾客个人数据并将其导出(CSV 和 JSON 导出,以及通过 API 导出)。
11.2 协议终止时,顾客有 30 天的时间导出其数据。随后,BlinkFix 会在 30 天内删除顾客个人数据,包括从活动系统中删除,除非英国或欧盟法律要求保留。备份数据保留 7 天,随后按正常周期删除,除灾难恢复外不会恢复。应顾客要求,BlinkFix 会以书面形式确认删除。
11.3 关于 BlinkFix 门店的数据、其订单及其员工的个人 BlinkFix 账户不属于企业顾客的顾客个人数据,并继续受《商户条款》和《隐私政策》的约束。
12. 责任与优先顺序
12.1 双方在本数据处理协议(DPA)项下的责任受协议中的限额约束。
12.2 若本数据处理协议(DPA)与协议冲突,则在处理顾客个人数据方面,以本数据处理协议(DPA)为准。若标准合同条款或英国附录适用并与本数据处理协议(DPA)冲突,则以标准合同条款或英国附录为准。
12.3 本数据处理协议(DPA)受管辖协议的法律管辖。
13. 联系方式
隐私与数据保护:[email protected] · BlinkFix Ltd, 27 Old Gloucester Street, London WC1N 3AX, United Kingdom。
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注册:已申请(申请编号 C2042936)。
欧盟代表(GDPR 第 27 条)
根据欧盟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》(GDPR)第 27 条,BlinkFix 在欧盟的代表为 Michał Michalek,波兰(邮寄地址可应要求通过 [email protected] 提供),[email protected],+48 505 643 432。欧盟数据主体和监管机构可就 BlinkFix 的处理活动(包括根据本数据处理协议(DPA)进行的处理)联系该代表。
14. 其他国家法律
14.1 欧洲经济区(EEA)。 若顾客位于冰岛、列支敦士登或挪威,则本数据处理协议(DPA)的适用方式与欧盟相同,“欧盟 GDPR”包括在欧洲经济区适用的 GDPR。
14.2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。 若 2021 年第 45 号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的阿联酋联邦法令适用于顾客个人数据,则顾客为控制者,BlinkFix 为其处理者,第 3 至 11 条为 BlinkFix 作为该法律项下处理者的职责。若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或阿布扎比全球市场的个人数据保护法适用,则在该法律项下亦适用相同规定。对于任何向阿联酋境外的传输,双方依赖本数据处理协议(DPA)及第 7 条。
14.3 美国。 若美国某州的隐私法适用于顾客个人数据(例如经《加州隐私权利法》修订的《加州消费者隐私法》),则 BlinkFix 为顾客的服务提供商或处理方,且:(a) BlinkFix 仅为第 2 节所述目的并根据顾客的指示处理顾客个人数据;(b) BlinkFix 不会出售或共享该数据(按法律对这些词的定义);(c) BlinkFix 不会为任何其他目的,或在其与顾客的直接业务关系之外保留、使用或披露该数据;(d) 除法律允许外,BlinkFix 不会将该数据与其从其他来源接收或自行收集的个人数据合并;(e) BlinkFix 遵守该法律并提供同等水平的隐私保护;(f) 顾客可采取合理步骤(包括根据第 10 节)以确保 BlinkFix 按照本数据处理协议的规定使用数据,并停止和纠正未经授权的使用;(g) 若 BlinkFix 无法再履行其在该法律下的义务,应在 5 个工作日内通知顾客。
14.4 若其他国家/地区的数据保护法适用并要求高于本数据处理协议的规定,双方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商定增加的内容。